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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池州主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1-01-08 19:25:58 阅读: 来源:安全网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日报报道, 为改善池州市空气质量,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主城区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据悉,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以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中心城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及江南产业集中区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主城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安监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从严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宾馆、酒店、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发生本责任服务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不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提供证据并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记者王齐斌 唐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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