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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淫女到失足妇女的进步

发布时间:2020-07-13 16:23:57 阅读: 来源:安全网厂家

11月3日,本栏目一篇名为《警察强摁站街女下跪错了吗?》的热帖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即时通会员郭荣康写道寻常型白癜风症状图片,“如果政府真想给这些人真正的尊严,应该要引导她们走上正道,打击治标不治本。”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如何更人性化的对待卖淫女、站街女,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

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公安部将卖淫妇女改称为失足妇女并三令五申禁止各地警察侮辱这些妇女,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说它意义重大,主要是对卖淫妇女的定位:她们将不再被视为违法犯罪人员,而是一些不幸的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对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而对于后者,政府将采取帮助挽救的态度。

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对卖淫嫖娼活动采取罚款和劳教的政策,迄今已达24年。24年间,不但没有真正减少过卖淫嫖娼活动,反而形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链,造成了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的利益链条。只有取消每人5000元的罚款,才能从源头斩断这条腐败的利益链条。劳教也有问题,因为还会造成“捞人”的腐败利益链条,造成警察的非法收入机会。

李银河认为,正确解决卖淫问题的办法不是现在的罚款和劳教,而是帮助她们返乡结婚或就地在其他行业就业,同情这些失足妇女的遭遇,尊重这些妇女的人格,用仁爱之心对待她们,而不是罚她们的款或者把她们关押起来。

李银河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以后帮助这些失足妇女的任务应当从公安部门转交给妇联,这样一方面能斩断支撑卖淫现象持续存在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能够使这批可怜的失足的底层妇女真正逐步回归正常的职业和社会生活。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在中国减少卖淫妇女的数量,最终消灭卖淫现象。

【即时通会员如是说】

从“卖淫女”到“失足妇女”,概念上的不同,完全体现出这些妇女的遭遇,其实很多人都是由于被胁迫或者其他的什么原因走上这条道路的。不管是正反两方,其实她们都是处于最底层的。很多权利,甚至人格都没法得到尊重。称谓的改变,也许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但是起码对她们心理压力要减轻很多。——杨文

卖淫女是主动的,失足妇女则是内外共同作用下导致的。这表明我们开始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了。我觉得,要想引导这些妇女走上正途并不容易。不是说这些人淫性不改,而是他们早已丧失尊严、自信,心理状态的辅导首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帮助他们自力更生,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们通常没什么技能,而且老家往往还有很重的家庭负担。甚至债台高筑。性服务,相对来说是赚钱比较快的行业。以他们个人的能力来说,要想保持现有收入水平,还要投入很多很多,包括培训、过渡时期的生活消费等等。——龙在天

卖淫绝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所以之前一味强调对卖淫女处罚的政策一则失当,二则不治本。改变称谓看似简单,实则体现了政府对这个社会问题治理思路的变化,当然,也体现了我们的政策更加人性化。当然,治理卖淫现象不仅仅是改个称谓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如何维护失足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让她们不再受黑社会和少数道德败坏警察的双重欺凌,给予她们正常工作的机会,让她们能够有尊严的活着。——西铭

我本人一向是支持性服务合法化的。其实反对这个它合法化的人,不是想消灭这个产业,而是想垄断这个产业,独其利。因为一旦合法化,妓院就像饭馆一样平常了,除了查查卫生,检查健康证,再也没有什么理由抓人。那么有关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就被大大压缩了。所以我觉得,把卖淫人员改叫失足妇女还不够,应该改称中性的“性服务者”。而且我希望,如果将来性服务合法化了,应该允许个体经营。别搞得跟现在的出租车行业似的,还是被权力垄断。——王俊岭

俊岭的观点,我很认同。有调查证明,性服务兴旺的国家和地区,反而强奸、性骚扰等性犯罪率非常低。性,乃人之常情,并非洪水猛兽,况且治理也是要以疏为主,而不是堵。我国以前的青楼里的女子,哪一个不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德才兼具,才智过人?青楼女子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一样是很正经的行业。当然,这些女子最好是自愿的,如果是被强迫的只说明我们的社会有问题,这么多人活不下去,才会来做这种事,而我们的国家,每年查,每年抓,还是屡禁不改,我们是不是应该反省下自己的制度呢,而不是聚焦在这些柔弱的女子身上,即使要惩罚,也不应该罚这些可怜女子,而是要罚当地政府。因为政府工作不到位,这些人才会沦为性工具。——陈晓龙

以上两位的观点,我作为女性是坚决反对的。二位的观点虽然看上去很给力,但实质上完全是站在男性的角度。设想一下如果国家真的把妓院合法化了,那男性的生理问题确实是解决了,可是家里的妻子呢?好吧,如果妓院合法化了,那男妓店也必须合法化,这样才显得公平嘛。当然这都是玩笑只谈。——贝拉

“卖淫女”?“失足妇女”?同一个意思,不同的称呼,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好。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开始重视这个弱势群体了,好。说实话,其实我以前挺鄙视“卖淫女”的,觉得她们不用自己的双手去赚钱,吃不得苦,而是选择去出卖身体,遭人唾弃,当然确实有这样的人,可是,最近我在看一本小说,恰好内容是关于这些失足妇女的,她们中有些人出卖自己确实有不得以的苦衷,值得人同情与理解,不管怎样,还是希望政府能引导好她们,让她们迷途知返,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想要的生活。——雅婷

性交易尽管违法,但它也是一种职业,对一个人真正的尊重就是正视他/她的职业。毒品交易也属非法,但我们不会替毒品贩子取一个遮遮掩掩的名字,叫他们失足贩子或者卖瘾者。如果社会能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福利保障,让不想从事性交易的女人可以脱身,那么他们不需要谁来教育挽救,也会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卖淫女也有尊严,他们中的大多数或者为生活所迫,或者因为被骗误入歧途。一个衣食无忧的女人不需要为生计去贩卖肉体,她们是弱者,更应该受到尊重,而不是将结痂的伤口拨开再撒盐。——胡倩

中国青楼文化历史悠久,想要根除性服务绝非易事。加之男女比例失调,未来光棍将大大增加,以及长期在外务工的男性工人,这就又增加了性的市场需求。所以从历史根源、从现实需求来看,性交易绝不可能因为压制而销声匿迹。碍于我泱泱大国的颜面,不大可能像荷兰、德国一样将性工作完全合法化,但我们明知禁不住却偏偏在禁上面四川治疗牛皮癣的医院下功夫,显然不是上策。如果能做到不鼓励、不提倡、不反对,正视这一行业现实和问题,在管理上增加人文关怀,或许反而会促成一种良性循环。——笔笔的笔

据说沿海地区很早就把“卖淫女”称作了“性工作者”,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毕竟把人家当成了一个工作者了。国家严厉打击色情服务是对的,应为很多的女性同胞是被胁迫加入这个行业的,解救他们是非常应该的。可是为什么就是屡禁不止呢?因为有需求、有市场,没有市场的东西怎么能够快速发展呢?个人认为针对色情行业应该分别对待,对于那些被胁迫的,应该坚决解救,对组织者应该坚决、严厉打击,不给他们一点儿机会;而对于主动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是不是应该加强疏导、管理呢?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毕竟一味的严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李特

“卖淫女”和“失足妇女”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主动的,带有很强的歧视性;而后一个是带有同情的眼光来看这些人的。不管怎么来说还是进步了一大步了,对于这群特殊的人群,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关心她们,理解她们的困难,帮助她们走出泥潭,其实她们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群人,挺可怜的,为什么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她们呢!!——张欢

就称呼而言,这一改好像将从事此行业的男性遗忘了,怎么没有“失足男”呢?再者,仅仅改变称呼是换不来尊重与体面的,更别说“失足女”这个称呼加上了道德判断,还不如不改,将法律不容的社会现象归咎到个人的“失足”上去,而这些“被失足”的个人都热切的盼望“被拯救”。个人建议“性工作者”更加合适。在操作上,如若真能尊重性工作者人格,并能对她们的未来生活有“不违背她们意愿的”良性帮助,那才真的是进步。——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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